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二章 土地的发包和承包第九条已修改承包期内,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为本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下列人员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不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二)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三)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的在校学生;(四)劳教、服刑人员。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