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十条已修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实无赡养能力、扶养能力的老年人,城镇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全额享受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五保供养。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