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六章 决算的审批第三十条已废止预算年度终了后,市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决算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编制决算草案必须如实反映预算执行的结果,做到收支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不得隐瞒收入、虚列支出。市财政部门应当在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的十五日前,向市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并同时提交决算草案及有关材料。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