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四章 预算执行的监督第二十四条已废止预算执行过程中,市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市人大财经委员会报告超收收入情况。市人民政府需要动用超收收入时,应当编制超收收入使用方案,在预算执行年度终了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