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废止

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之间资金的调剂。

市级预算安排的农业、教育、科技、社会保障资金的调减,须报经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