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废止

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市人民政府的预算报告、批准预算的决议和市人大财经委员会或者大会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应当一并公布。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