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涉案物价格鉴证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省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涉案物价格鉴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市(行署)、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案物价格鉴证的监督管理工作。省农垦总局、省森林工业总局负责本系统的涉案物价格鉴证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省价格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