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修改

价格鉴证人员凭价格鉴证机构的证明,可以就有关涉案物价格鉴证情况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被调查者有协助调查和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资料的义务。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