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涉案物价格鉴证条例/第三章 价格鉴证程序第十三条已修改涉案物价格鉴证委托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案件名称、性质;(二)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购置价格以及购置、生产、使用的时间和现状;(三)价格鉴证目的和要求;(四)价格鉴证基准日;(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办案机构提供的涉案物价格鉴证资料应当包括:标的权属、技术、质量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