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涉案物价格鉴证条例/第二章 价格鉴证机构和人员第十一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价格鉴证机构和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依法履行涉案物价格鉴证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并依法处理对价格鉴证机构和人员的投诉。价格鉴证机构和人员从事涉案物价格鉴证活动应当接受办案机构、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