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信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信访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信访工作秩序实行地方人民政府属地管理。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