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