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程序的规定第九条已废止报送旗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由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相关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审查的具体工作。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应当确定一个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作为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审查工作机构)。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