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废止

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未按规定期限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或者报送的文件材料不齐全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室)应当通知其限期报送或者补充报送;逾期仍不报送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室)应当给予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