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文化设施条例/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第二十条已修改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可以开展与其管理的文化设施功能、特点相配套的服务项目,但不得擅自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共文化设施的性质、功能、用途,所得收益应当用于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维护维修和管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