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有效禁止加工、经营未经检疫的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和在疫情发生区加工、经营未经检疫的其他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