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从国外引进的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在试种期间,所在地植物检疫机构应当做好疫情监测工作,发现危险性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的,应当及时采取控制、消灭措施,并及时报省植物检疫机构。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