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森林防火实行重点监管县制度。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被确定为森林防火重点监管县(市、区)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督促整改,通报全区,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