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森林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森林防火联防区域,建立联防机制和制度,开展联防工作。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