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扑救森林火灾时,火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关单位应当为火灾扑救提供必要的扑火用具、扑火装备用油、生活必需品、食宿、医疗卫生等后勤保障。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