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第三十七条有效扑救森林火灾时,火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关单位应当为火灾扑救提供必要的扑火用具、扑火装备用油、生活必需品、食宿、医疗卫生等后勤保障。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