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方针。森林防火工作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的原则。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