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第二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每年组织一次以上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演练。森林火灾扑救指挥人员应当熟悉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或者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