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三河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第七条有效市、肥西县、三河镇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三河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资金,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三河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