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三河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在核心保护区内举办社会、文化、商业活动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