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三河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第十三条有效三河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乡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工作,保持园林绿地、水系的自然状态;有计划地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善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