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坚持合理和节约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的公用通信等各种网络资源,加强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广播电视的安全传输和播出。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因地制宜,采取卫星接收、无线转播、有线广播、有线电视等多种技术手段,提高广播电视覆盖率和节目传播质量。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