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公共视听载体运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配合广播电视等部门的管理,为节目监控、预警应急等公共管理系统提供必要的信号接入条件,并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