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设立老年教育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教学和工作人员;

(三)有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办学经费来源。

老年教育机构的名称应当注明老年字样。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