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罚没和扣押财物管理条例/第二章 罚没财物管理第八条已废止执法机关收缴罚没物品应当详细填写罚没物品上缴清单,在十五日内报送财政部门。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