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国家工作人员在科普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