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科普工作是公益事业,是科学技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教兴省的一项战略任务。科普工作的对象是全体公民,重点是青少年、农民和工人。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