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三章 青少年、农民和工人科普第二十条有效县级 以上农业行政部门及科学技术协会应当定期组织乡(镇)农业技术干部培训,扶持并发挥重点科技示范户、种养殖大户等的引导 和带动作用。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