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三章 青少年、农民和工人科普第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农 业行政部门及科学技术协会应当组织农业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及其他涉农单位,开展面向农民的农业科技培训,为农民提供科技信息服务,并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进城务工农民的技能培训。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