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简称科普),是指用公众 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 宣传科学技术知识、 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活动 。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