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各类学校 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制定科普教育活动方案,组织学生参加科普兴趣小组、科技创新大赛、具有科普内容的夏令营、冬令营和小发明、小创造等活动。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