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已修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规定,责任人不履行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泔水和粪便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至五千元的罚款。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