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第三章 预防第十五条有效血防专业机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按照血吸虫病分类防治工作方案分别开展人群血吸虫病和钉螺存在状况、家畜血吸虫病调查。血防专业机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开展调查时,血防区的有关单位和公民应当予以配合。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