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灭血吸虫病,保护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