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废止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除国有重点煤矿以外的各类煤矿(以下简称地方煤矿)。

国有重点煤矿开办或者联合开办的小型煤矿适用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4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