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煤矿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除国有重点煤矿以外的各类煤矿(以下简称地方煤矿)。国有重点煤矿开办或者联合开办的小型煤矿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4年1月14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