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煤矿管理条例/第三章 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第十四条已废止地方煤矿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环境污染,严格执行有关矿山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4年1月14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