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应当依照国家或者企业事业组织的规定,对在统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