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废止

建立基本统计单位备案制度。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新开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到当地统计主管部门备案。

个体工商户的基本情况由所在地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统一填报;有条件的,也可以直接由统计主管部门进行统计登记。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