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师条例/第三章 资格和任用第十七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稳定教师队伍。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得调动教师。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