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和监督第八条已修改工商、物价、公安、运输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与盐业主管机构配合,共同实施盐业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7月3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