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按照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7月3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