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盐的购销、运输、储存、生产加工的单位、个人和管理部门,均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7月3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