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采取威胁、暴力等手段干扰协商代表进行工资集体协商,伤害协商代表,或者阻挠其他职工正常工作,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