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六章 监督和救济第三十六条有效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