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四章 工资集体协商程序第二十七条有效企业方应当自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职工公布。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