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四章 工资集体协商程序第二十四条有效双方协商代表就工资集体协商事项达成一致后,应当形成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尚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的,须经企业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通过后,由企业方制作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文本,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